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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凯纳石与德州派森航天新能源签订《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

   日期:2014-11-19     浏览:400    评论:0    
核心提示:关于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与德州派森航天新能源电池研究院   签订《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关于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与德州派森航天新能源电池研究院
 
   签订《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参股公司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凯纳”)通知:厦门凯纳于2014年11月14日与德州派森航天新能源电池研究院(以下简称“德州航天电池研究院”)签订了《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德州航天电池研究院由航天科工集团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撑,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主要研发新能源电池,是航天工业总公司电源专业技术中心、化学电源物理电源研究所,是航天航空电源研究、设计、生产的专业机构。本次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开发石墨烯电池,就提升电池的整体性能或某单一方面的性能开展技术合作。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从2014年11月14日到2016年 11 月 13 日。
 
   (三)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共同开发,有共享试验数据、开发成果的权利。
 
   2、双方共享开发成果,共享知识产权。如研发取得一定成果,产品实现销售后的技术提成、利润分成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厦门凯纳作为石墨烯制备单位,须按双方项目计划的要求,在厦门凯纳技术所能达到的条件下,研发符合项目计划要求的石墨烯供项目使用。
 
   4、德州航天电池研究院作为石墨烯电池研发的承担单位, 须按双方项目计划的要求,在德州航天电池研究院技术所能达到的条件下,研发符合项目计划要求的石墨烯电池产品。
 
   二、风险提示
 
   目前双方研发工作可能会遇到难以预测的困难,后续能否研发成功存在一定风险。上述双方合作研发工作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研发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14-126
 
   关于与浙江新元方塑胶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公司将在双方确定投资金额后签订投资协议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审议时间与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概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进一步拓展主营产品PVC应用领域,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并拓展PVC应用的高端市场,2014年11月17日,公司与浙江新元方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元方” 或“乙方”)签署完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规划建设PVC新型包装材料、装饰片及麦德龙专用型材项目和新型包装材料加工物流园项目,项目基地拟选择临近PVC下游产品消费市场的华东、华南地区。本次合作可充分利用公司氯碱产品的成本、规模优势及浙江新元方在PVC片材、型材领域的技术、市场等优势,以实现PVC上下游企业的优势互补,打造PVC下游应用领域的旗舰企业。
 
   二、协议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新元方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村
 
   注册资本:5,603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元方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制造,塑料原料销售。
 
   浙江新元方塑胶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地方优秀民营企业,主要从事PVC新型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目前PVC新型包装材料规模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所生产产品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同时,该公司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装饰片”及“麦德龙型材”已成功投产,得到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认可,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合资成立新公司,以新公司为主体,实施PVC新型包装材料、装饰片及麦德龙专用型材的产能扩建项目和新型包装材料加工物流园项目。项目基地拟选择临近PVC下游产品消费市场的华东、华南地区。
 
   (一)PVC新型包装材料、装饰片及麦德龙专用型材的产能扩建项目。
 
   新公司分三期规划建设100条PVC新型包装材料生产线、40条装饰片生产线、200条麦德龙型材项目生产线,年需PVC原料约47万吨。
 
   (二)新型包装材料加工物流园项目
 
   新公司配套建设新型包装材料加工物流产业园,前期投资建厂可确保投资方利益,后续可配合中泰产品的仓储和物流业务继续拓展,为中泰产品的产、供、销科学结合和产业升级转型奠定基础。
 
   (三)双方合作后,乙方和新公司全部使用甲方所生产PVC原料,并由乙方负责新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
 关于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与德州派森航天新能源电池研究院
 
   签订《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17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参股公司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凯纳”)通知:厦门凯纳于2014年11月14日与德州派森航天新能源电池研究院(以下简称“德州航天电池研究院”)签订了《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德州航天电池研究院由航天科工集团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撑,贵州梅岭电源有限公司主要研发新能源电池,是航天工业总公司电源专业技术中心、化学电源物理电源研究所,是航天航空电源研究、设计、生产的专业机构。本次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石墨烯电池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开发石墨烯电池,就提升电池的整体性能或某单一方面的性能开展技术合作。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从2014年11月14日到2016年 11 月 13 日。
 
   (三)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共同开发,有共享试验数据、开发成果的权利。
 
   2、双方共享开发成果,共享知识产权。如研发取得一定成果,产品实现销售后的技术提成、利润分成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厦门凯纳作为石墨烯制备单位,须按双方项目计划的要求,在厦门凯纳技术所能达到的条件下,研发符合项目计划要求的石墨烯供项目使用。
 
   4、德州航天电池研究院作为石墨烯电池研发的承担单位, 须按双方项目计划的要求,在德州航天电池研究院技术所能达到的条件下,研发符合项目计划要求的石墨烯电池产品。
 
   二、风险提示
 
   目前双方研发工作可能会遇到难以预测的困难,后续能否研发成功存在一定风险。上述双方合作研发工作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研发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14-126
 
   关于与浙江新元方塑胶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公司将在双方确定投资金额后签订投资协议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审议时间与审批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概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进一步拓展主营产品PVC应用领域,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并拓展PVC应用的高端市场,2014年11月17日,公司与浙江新元方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元方” 或“乙方”)签署完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规划建设PVC新型包装材料、装饰片及麦德龙专用型材项目和新型包装材料加工物流园项目,项目基地拟选择临近PVC下游产品消费市场的华东、华南地区。本次合作可充分利用公司氯碱产品的成本、规模优势及浙江新元方在PVC片材、型材领域的技术、市场等优势,以实现PVC上下游企业的优势互补,打造PVC下游应用领域的旗舰企业。
 
   二、协议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新元方塑胶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村
 
   注册资本:5,603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元方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制造,塑料原料销售。
 
   浙江新元方塑胶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地方优秀民营企业,主要从事PVC新型包装材料生产、销售,目前PVC新型包装材料规模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所生产产品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同时,该公司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装饰片”及“麦德龙型材”已成功投产,得到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认可,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合资成立新公司,以新公司为主体,实施PVC新型包装材料、装饰片及麦德龙专用型材的产能扩建项目和新型包装材料加工物流园项目。项目基地拟选择临近PVC下游产品消费市场的华东、华南地区。
 
   (一)PVC新型包装材料、装饰片及麦德龙专用型材的产能扩建项目。
 
   新公司分三期规划建设100条PVC新型包装材料生产线、40条装饰片生产线、200条麦德龙型材项目生产线,年需PVC原料约47万吨。
 
   (二)新型包装材料加工物流园项目
 
   新公司配套建设新型包装材料加工物流产业园,前期投资建厂可确保投资方利益,后续可配合中泰产品的仓储和物流业务继续拓展,为中泰产品的产、供、销科学结合和产业升级转型奠定基础。
 
   (三)双方合作后,乙方和新公司全部使用甲方所生产PVC原料,并由乙方负责新公司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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