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环保局和乌海市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该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包括了全市的涉重金属企业和重金属冶炼企业。此外,PVC生产企业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和煤焦化企业也在试点之列。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将加强环境风险监控能力、污染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基础支持。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要将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对投保企业给予优先放贷等优惠,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应保而未保的企业实施新建项目投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限制。
为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及时化解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赔付而产生的矛盾,乌海市环保局和乌海市政府金融办日前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均被划入试点范围,对于应当投保而拒不投保的企业将采取“限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