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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用钢塑复合网假顶(以下简称“钢塑复合网”)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在厚煤层、特厚煤层进行分层开采时,以及作为单一煤层破碎顶板和工作面切眼的护顶与巷道支护用的煤矿井下用钢塑复合网假顶。也可作为路基、坡堤等加固时用的格栅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 141—2005 煤矿井下用塑料网假顶带
MT 314—1992 煤矿假顶用菱形金属网
3 定义
3.1 钢塑复合网
是指以钢丝为增强材料,外包覆聚氯乙烯后,形成的一种上下交错“#”字形网状制品。
4 型号规格
4.1 型号
钢塑复合网型号按单根网带的拉断力和网孔尺寸划分,型号规定如下:
示例:JD GS+PVC 4000/50×50 MS表示单根网带拉断力不小于4000N、横向、纵向网孔边长分别为50mm的阻燃抗静电煤矿井下用钢塑复合网假顶。
4.2 规格尺寸
4.2.1 单根网带的宽度及偏差为:13±0.5mm;单根网带的厚度及偏差为:1.5±0.1mm。
4.2.2 网孔尺寸及偏差见表1。
4.2.3 长度为:[(5~25)±0.1]m;宽度为:[(0.8~2.5)±0.05]m;
4.2.4 单根网带中应至少包含7根钢丝。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质地均匀,不得有开裂损伤、钢丝外露、孔洞及其它加工缺陷;“#”字形上下对称交错,结点处附近允许有少量挤出物。
5.2 尺寸及偏差
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4.2的规定。
5.3 拉断力
单根网带拉断力不小于4000N。
5.4 抗静电性能
上、下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均应小于1.0×109Ω。
5.5 阻燃性能
5.5.1 酒精喷灯燃烧性能
经酒精喷灯燃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移去喷灯后,6条试样上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应小于3s,其中任何一条试样的有焰 燃烧时间单值应小于10s。
b) 从试样有焰熄灭开始计时,6条试样上的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应小于10s,其中任何一条试样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应小于30s。
5.5.2 酒精灯燃烧性能
经酒精灯燃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移去酒精灯后,6条试样上的有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应小于6s,其中任何一条试样的有焰燃烧时间单值应小于12s。
b) 从试样有焰熄灭开始计时,6条试样上的无焰燃烧时间的算术平均值应小于10s,其中任何一条试样无焰燃烧时间单值应小于30s。
5.6 结点剥离力
网带编制焊接成上下交错的“#”字形结构,其纵横交错点剥离力的算术平均值应不小于120N。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目测。
6.2 规格尺寸
6.2.1 单根网带宽度和厚度
截取 1m 长的钢塑复合网带1条,用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在平行方向上任测5个点的宽度,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2位,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用精
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任测5个点的厚度,然后取他们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2位,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
6.2.2 网孔边长
取长度不小于 1m 的钢塑复合网作为试件,用精度为 0.02mm 的游标卡尺,测量任意5个网孔的纵向边长和横向边长,分别取它们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2位,
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
6.2.3 长度、宽度
取成品钢塑复合网一卷作为试件,用精度为 1mm 的直尺,在其宽度方向上任选3个位置测量长度,然后取算术平均值,结果修约至整数;在其长度方向上任选3个
位置测量其宽度,然后取它们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修约至整数。
网带钢丝根数在纵向端部用肉眼观测。
6.3 单根网带拉断力
按 MT 141—2005中5.5的规定进行。
6.4 抗静电性能
取一定数量的钢塑复合网带,抽出钢丝后,用热压法制成表面平整光滑的圆形或正方形片状试样,试样尺寸、数量、预处理、试验条件和试验步骤按 MT 141—2005
中5.6的规定进行。
6.5 阻燃性能
6.5.1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按 MT 141—2005中5.7的规定进行。
6.5.2 酒精灯燃烧试验
按 MT 141—2005中5.8的规定进行。
6.6 结点剥离力
6.6.1 试样制备
截取经焊接的钢塑复合网带纵、横方向各5件作为一组试样,将试样在(25±5)℃的测试温度下放置 4h。
6.6.2 仪器设备
6.6.2.1 拉力试验机的准确度为1%,其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试样极限值的要求。
6.6.2.2 夹持器:拉伸速度为(10±5)mm/min,在拉伸过程中,试样夹持良好,既无打滑,又无剪断现象。
6.6.3 试验步骤
6.6.3.1 试验时实验室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45%~75%。
6.6.3.2 将试样夹持面向上水平安装在拉力机上,将试样横向夹持在夹具中,使夹具水平夹住试样结点横向带的两端(靠近纵向带处),夹持长度不小于50mm,并使两夹持面和剥离轴线处在同一平面上。保证剥离时试样不发生扭曲,并使剥开面向着操作者。见图1。
6.6.3.3 将试样纵带夹于拉力机的另一个夹持器上,试样纵向中心线应与施力线方向一致样
6.6.3.4 启动拉力试验机进行剥离拉力试验,直到试样结点剥离断裂时方可停机,并记录最大剥离力。
6.6.3.5 若试样发生滑动或被夹坏,则该试样作废,另取试样重做试验。
6.6.4 结果表达
试验结果用牛顿(N)来表示。应记录和计算下列测定结果:
a) 横向各5个结点剥离力,并计算出它的算术平均值,取整数。
b) 纵向各5个结点剥离力,并计算出它的算术平均值,取整数。
c) 计算纵、横向结点剥离力的算术平均值为钢塑复合网结点剥离力,取整数。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以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钢塑复合网,每1000kg视为一批(不足1000kg的按一批计)。
7.2.1 正式生产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抽取。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7.3 组批与抽样
产品抽样方式为随机抽样,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kg,抽样数量为2kg。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的钢塑复合网,每1000kg视为一批(不足1000kg的按一批计)。
7.4 判定规则
7.4.1 合格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合格:
a)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b)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合格;
7.4.2 不合格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
a)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仍不合格。
b) 检验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每卷钢塑复合网出厂时均要有清晰的标志,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标志”标识及其编号;
b) 生产厂名;
c) 生产日期;
d) 规格型号;
e) 长度和宽度。
8.2 包装
钢塑复合网应每卷捆扎牢固,包装、重量可根据顾客需要另定协议,每个包装件上应清晰标明以下内容:
a) 生产厂名;
b) 产品名称、规格、用途;
c) 生产日期、批号;
d) 产品数量;
e) 出产检验合格证。
8.3 运输
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避免划伤、挤压。
8.4 贮存
应贮存于通风阴凉仓库内,离地存放,防止太阳直接暴晒,成品距离热源2m以上,自出厂日期起保管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