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无偿提供塑料袋 免费提供七小件可罚万元
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或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获悉,《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提交二审,对酒店无偿提供“七小件”作出禁止性规定。
草案提到,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曾有不少人对该条款提出异议,原因是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使酒店变相提价,让消费者另外出钱购买“七小件”。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何德饶表示,这一条款不会让酒店提价,只是执行中可能出现偏差,需要物价部门加强临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目前已关注到各种不同意见。“将结合此次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条例再作修改。”
广东无偿提供塑料袋 严惩免费提供七小件可罚万元
2012-10-03 17:44 浏览: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