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于2011年建成年产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生产线;2013年建成年产100万吨水泥生产线和年产50万吨烧碱、60万吨PVC生产线,配套建设年产40万吨兰炭、年产40万吨电石、年产30万吨石灰项目,配套建设1台90吨燃气锅炉、1台150吨生产锅炉、2×33万千瓦发电机组。
州环保局执法人员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对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废气、废水、废物处理等方面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该企业1号发电机组脱硝工程作为自治区考核昌吉州153家重点减排项目之一,按要求应该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但至今进展缓慢,工期严重滞后,将严重影响自治州减排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
对此,环保部门提出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应督促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如11月底前不能完成1号机组脱硝工程建设及改正其他违法行为,应责令该企业进行停产治理。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副州长要建军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硝工程必须于2014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污染处理厂必须于2014年11月15日建成投运,固体废物必须尽快与开发区内灰渣处理企业达成协议,在今年年底前实现集中堆放和处理。二是由准东开发区管委会、州环保局责成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针对在其它方面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集中进行整治。三是如企业未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污染治理,或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治,依法对企业实行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