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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PVC(山东)承兑结算贴现率的公告
2014-03-06 22:52  浏览:354
  各聚氯乙烯树脂交易商:
 
  结合目前行业内市场承兑贴现率实际情况,对聚氯乙烯树脂(山东)现货交收过程中采用承兑汇票进行结算做如下调整:
 
  
 
  1、自2014年3月10日起,采用承兑结算方式交收的,每吨贴现率由原来的150元/吨调整为180元/吨。
 
  2、承兑到期日在6个月以内,满足交易所就承兑结算公布的相关条件的全部承兑均同等加收180元/吨。
 
  3、承兑结算日为已经到期或超期,同样加收180元/吨。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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