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金路集团(5.64, -0.07, -1.23%)
股票代码
00051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邦洪
刘邦洪
电话
0838-2207936
0838-2207936
传真
0838-2207936
0838-2207936
电子信箱
lbh808@163.com
lbh808@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35,366,753.03
1,077,535,394.02
-1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8,772,785.84
-86,225,53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85,242,296.36
-89,314,806.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9,526,761.21
91,332,410.01
-187.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93
-0.14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93
-0.14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4%
-8.69%
0.9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70,017,878.92
2,301,272,694.68
-1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78,593,795.75
1,057,396,540.76
-7.45%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76,72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4%
31,336,614
0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家
3.54%
21,556,124
0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6%
12,560,365
0
质押
11,000,000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1%
7,985,809
0
刘晓辉
境内自然人
0.89%
5,443,535
0
陈奕辉
境内自然人
0.41
2,486,155
0
张景江
境内自然人
0.39
2,390,000
0
李世广
境内自然人
0.3
1,808,460
0
姚建平
境内自然人
0.29
1,775,301
0
陈珠钦
境内自然人
0.29
1,756,888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10名股东中,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汉先生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沧龙先生系堂兄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姚建平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655,900股。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环境复杂多变,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缓慢。公司以“优化整合,挖潜调整”为工作方针,通过对集团职能部门、子公司进行结构调整,实现组织架构的精简高效;对流程、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实现集中采购与资金统筹收支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力度,在8S管理标准基础上持续推进内控规范工作,提高企业的精细管理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2013年的生产经营工作。但受宏观经济持续低迷、主导产品市场极度疲软、上游原材料供应不稳定及下游需求萎缩等因素影响,公司主业(PVC树脂、电石)生产装置开工率不足,导致企业出现亏损。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产业,合理配置内部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对4家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整合,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工作6月办理完成,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工作于7月中旬完成。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3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局会议于2013年8月20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刘汉先生、刘镝先生未参加本次会议),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杨寿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子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3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子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
2013年5月15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茂县跃发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并投资建设5万吨/年甲酸钠(甲酸钾)项目。(详情见2013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二、投资项目暂停建设的原因
自2013年7月以来,由于四川多地遭受特大暴雨袭击,拟投资项目所在地(四川省阿坝州茂县)道路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项目工程建设无法按计划正常进行。鉴于此,经合作双方协商,决定暂停推进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立项、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按先期计划正常开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故暂停项目工程建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优树、牟文、李余利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李优树 牟文 李余利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