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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土地收储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3-05-16 23:53  浏览:25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7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议案》,同意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储公司位于德阳市区图门江路南侧的1宗国有土地(详见2013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已收到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费4,004,353.5元。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1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于2013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未能电话联系上董事长刘汉先生,董事长刘汉先生未参加本次通讯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实施8万吨/年氢氧化钾项目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刘镝先生因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对该项议案投了弃权票。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刘镝先生、刘枫女士因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对该项议案投了弃权票。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1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实施8万吨/年氢氧化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企业市场适应能力,增强企业盈利和抗风险能力,拟投资实施8万吨/年氢氧化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
  2.本次拟投资实施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拟实施的8万吨/年氢氧化钾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投资实施。
  公司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26000000218
  主营业务: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无水硫酸钠、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等。
  股东情况: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投资实施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8万吨/年氢氧化钾项目。
  2.项目内容:新建一套氯化钾一次盐水精制系统和氢氧化钾浓缩系统,同期改造离子膜电解生产装置、次氯酸钾生产装置及氯化钾二次盐水精制系统等部分。
  3.项目选址:本项目新建氯化钾一次盐水精制系统拟建设在金路树脂厂区内盐水工段,氢氧化钾浓缩系统装置拟建设在金路树脂厂区片碱装置库房,离子膜电解装置、次氯酸钾生产装置和氯化钾二次盐水精制系统拟在金路树脂现有的装置基础上进行改造。
  4.项目预计投资金额:4000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30%自筹,70%银行贷款。
  6.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8个月。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金路树脂为本公司主体企业,其主要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氢氧化钠),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低。近年来,由于受氯碱行业产能过剩、新建产能不断释放及国家持续调控房地产市场影响,金路树脂生产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和压力。为调整产品结构,改变产品结构单一的现状,金路树脂拟投资实施8万吨/年氢氧化钾项目。
  2.投资实施8万吨/年氢氧化钾项目,可以利用金路树脂现有的部分生产装置,进行相应改造后,在制造成本基本一样的情况下,生产出附加值较高的氢氧化钾产品,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增强企业的抗风险及盈利能力。
  3.该项目技术成熟、建设周期短,可在较短时间内部分改善金路树脂的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品种,有效缓解烧碱(氢氧化钠)市场波动对金路树脂生产装置开车负荷的影响。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
  1.该项目投产后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钾盐,其市场供应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原料采购价格可能面临市场波动的风险。
  2.近年来,国内氢氧化钾产能逐年增加,后期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2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为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优化产业布局,缓解碱产品销售压力,近日与茂县跃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发化工")签署了《电石炉尾气综合利用生产5万吨/年甲酸钠(甲酸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双方决定综合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共同出资设立四川金跃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 ,其中金路树脂出资18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跃发化工出资17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新公司拟投资建设5万吨/年甲酸钠(甲酸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项尚需获得政府审批机构批准;
  4.新公司拟投资建设5万吨/年甲酸钠(甲酸钾)项目尚需获得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
  5.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26000000218
  主营业务: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无水硫酸钠、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等。
  股东情况: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茂县跃发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地: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土门乡太安村
  成立日期:2009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唐发友
  注册资本:1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513223000003074
  主营业务:销售建辅材料、冶金炉料、耐火材料
  股东情况:跃发化工由七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其中:谢启发持股1.78%,谭守金持股3.00%,唐发友持股1.50%,陈远跃持股29.00%,陈建生持股29.00%,唐建英持股14.29%,唐春祥持股21.43%。
  三、拟投资设立新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金跃化工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注册地址:阿坝州茂县土门乡太安村
  3.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拟定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酸钠、甲酸钾(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6. 股东情况:金路树脂持股51%,跃发化工持股49%。
  四、拟投资实施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5万吨/年甲酸钠(甲酸钾)项目。
  2.项目类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
  3.项目审批情况: 项目尚需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审审核批准。
  4.项目内容:利用跃发化工现有电石炉生产装置产生的CO尾气,新建年产5万吨甲酸钾(甲酸钠)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
  5.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茂县土门乡太安村,紧邻茂县跃发化工有限公司。
  6.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
  7.项目资金来源:投资双方按出资比例自筹。
  8.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8个月。
  五、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 ,其中金路树脂出资18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跃发化工出资17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其承担责任,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2.新公司注册资金分两次缴足。在新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双方按比例缴纳20%的注册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第二次缴纳80%注册资金的时间;第二次注册资金缴纳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即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补足。
  3.新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经营期限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经营期限的协议。
  5.新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综合投资双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利用跃发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O尾气及可利用的公共设施,投资建设5万吨/年甲酸钠(甲酸钾)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6.新公司的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金路树脂推荐2名董事,跃发化工推荐1名董事。在新公司董事会中,由金路树脂推荐的董事出任董事长。跃发化工推荐总经理和出纳人选,金路树脂推荐财务总监人选,上述人选由新公司董事会聘任。同时设立执行监事一名,由跃发化工指派。
  7.在跃发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O气体,5年内全部免费供给新公司使用。免费供应期满以后,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决定CO气体的供应价格。
  8.金路树脂承诺,按市场价格足额供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产品给新公司;跃发化工承诺,按市场价格(CO气体免费供应五年)确保新公司满负荷生产所需CO、水、电、气等生产要素。若因一方原因,不能保证上述生产要素供应,造成新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是综合投资双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方面的优势,利用跃发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O尾气生产甲酸钠(甲酸钾)产品,拟投资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项目,市场发展前景较好,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
  2.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有效消化金路树脂钾碱(烧碱)产品近3万吨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金路树脂液碱销售周期性波动的压力。
  六、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新公司注册登记、项目立项、环评等尚需获得政府相关审批机构批准。
  2.拟建项目生产的甲酸钾产品在石油钻探领域的应用时间较短,需进一步开拓该产品在这一领域的应用。
  3.目前大多数企业是利用黄磷炉产生的CO气体生产甲酸钾或甲酸钠产品,本项目是利用电石炉产生的尾气生产甲酸钾或甲酸钠产品,在CO净化技术方面有差异,技术要求较高,技术难度较大。
  4.拟建项目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CO气体来源于跃发化工,如果其电石炉生产不正常,影响原料供应,将影响该项目正常生产。
  备查文件:
  金路树脂与跃发化工签署的《电石炉尾气综合利用生产5万吨/年甲酸钠(甲酸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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