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防水材料准入条件发布 行业秩序亟待规范
2013-02-05 21:14  浏览:415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部分地区PM2.5值超高,这将可能引发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防水行业作为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如果不尽快转型发展,将会遏制行业的发展空间。
  同期,经过一年多的酝酿、调研、征求意见,1月15日,工信部正式对外发布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从建设条件与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对防水卷材行业作出了严格的准入要求,这是继水泥、玻璃、岩棉、玻纤材料等建材产品后的又一个行业准入条件。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相关负责同志。
  目前,我国防水材料生产企业有两千多家,其中有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约1500家,规模以上企业有443家。行业整体规模小、装备简陋、技术水平不高、产品档次低、管理落后、经营粗放。由于防水材料行业企业结构长期处于小、多、散状态,未能形成集约化规模经营,造成资源、资金、人才的分散和浪费,影响了行业整体实力的增强。
  目前,防水材料行业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和行业集中度低两大突出问题。防水材料行业的产能达到市场需求总量的5倍之多,不少企业开工率不足,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统计数据,2012年,行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行业最大的企业销售收入却也不过20多亿元,超过5亿元的企业只有10多家,排名前50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还不到市场总额的两成。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集中度低,容易导致市场的无序竞争,甚至是牺牲质量和诚信的恶性竞争,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影响到防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引导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健康发展,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信部原材料司决定制定《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市场调控。该同志表示,提高防水企业的准入门槛,不仅是为避免行业恶性竞争,更重要的是为了提升我国防水材料行业整体生产、经营质量。  
  新发布的《条件》规定,“新建改性沥青类(含自粘)防水卷材项目单线产能规模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年,新建高分子防水卷材(PVC、TPO)项目单线产能规模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年。”与2012年9月份工信部原材料司网上征求意见的《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相比,删去了“改扩建”一词。对此建材处相关同志说,《条件》对于新建和已建企业区别对待,对于已建企业更多是从节能、环保、质量、职业安全、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
  工信部希望通过《条件》出台,督促防水企业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引进先进的生产和工艺设备,力争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和最合理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下一步,原材料司将依据《条件》,向社会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强化市场倒逼机制。对于未能达标的企业,将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等方式,使其尽快达到准入条件的规定要求或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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