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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电子电器产品出口欧盟CE认证之EMC篇
发布时间:2014-07-23 浏览次数:180 返回列表
2014年5月,浙江嘉兴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退运货物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批1000台电链锯由于“电磁兼容测试”不合格而遭法国进口商退运。这是嘉兴地区出口电子电器产品首次因电磁兼容性(EMC)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遭退运。 产品通过CE认证,表示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获得了欧盟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欧盟CE认证中包含有规定认证产品电磁兼容性(EMC)的特别指令(2004/108/EC)和LVD指令,对下列类别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做出了强制要求:家用电气及家用电子设备、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工业制造设备、移动无线电设备、移动无线电通讯和商用无线电话设备、医疗和科学器材、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网络和器材、照明设备和荧光灯、航空和航海无线电器材、电化教学设备。 1989年,当时的欧共体颁发了指令89/336/EEC ,明确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需经过EMC性能测试,否则将禁止其在欧共体市场销售,现行欧盟继续沿用了这一规定。欧洲对于产品电磁兼容(EMC)的性能指标重视,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应。现在,EMC已称为影响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指标。 如果出口到欧洲的产品不能通过CE认证中的EMC测试,那么将会被出口对象国拒绝接收,企业将因此蒙受经济损失。而作为国内较早进行电磁兼容EMC测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深圳北测检测公司依托强各方面强有力的保障:国际十余机构授权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实验室L5516、中国CMA计量认证等资质。同时,还拥有专业的EMC实验室和一批经验丰富的EMC工程师,为广大制造商提供完备的EMC测试解决方案,一站式为企业出口提供保障服务,避免企业在EMC测试领域走弯路。 |